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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續了好幾個月的狗叫聲,終於安靜了下來。狗不見了嗎?並沒有!只是屋主把吠叫的時間,控制在平日白天的上班時間,所以湊巧的我們下班回家時,屋主已先行一步回到家,所以狗兒就不再吠叫了!至於以前曾聽到晚上八點到十點間的吠叫,該是屋主的家人,僅可能待在家吧,所以這兩個禮拜來,也真的完全聽不到亂吠低鳴的聲音,原本幾近衰弱的神經,終於慢慢的恢復正常些。

不過問題並沒有落幕,雖然狗叫聲對我們的影響減少了,但卻苦了狗主樓下的住戶。這住戶平日有一對母子在家,只知道孩子是個約近二十多歲的男生,正努力的在家準備考試,但惱人的狗叫聲,卻像是定時的鬧鐘般的,總會在某些特定時間(大約是中午一點過後,到傍晚五點)唉鳴吠叫,搞的那對母子午睡也睡不好,書也讀不下去,整日心煩意亂,直嚷著他們想要搬家。

或許是忍不住了吧,自從我上次跟那個男孩子向狗主人反應過後,狗叫聲在狗主人某些程度的傲慢下,仍不斷的啃蝕這住戶本想安寧的心境,也因此在前幾天的一個下午,趁著狗主人不在家,那孩子在他們家的門口,張貼了一張狗叫擾人的留言,卻引發了兩戶人家爭吵的導火線。

爭吵的過程,是由孩子的母親在管委會開會時說出來的,大約的意思就是那狗主人跟太太抱著他們家的狗,到他們家按電鈴,並嚷著狗叫聲有很大嗎?並直指出他們偶在某些特定節日在大廈社區焚燒紙錢,也造成他們的空氣污染(與會者,其實都不覺得那味道有多嚴重,因為是馬路開闊地),如果他們能夠忍受這味道,為什麼就該住戶就不能忍受這狗叫聲,難道非要他們把狗帶去上班嗎?還直說,他們對面的人家,就不覺得狗叫聲有多吵(廢話,對面也養了一隻大狗,再說,隔了個樓梯間與兩道銅門,那聲音多少都被隔絕掉很多),最後還嚷著要找環保局來告發他們燒紙錢造成的空氣污染。最後,還懷疑起前幾天有派出所的員警來調查社區狗叫聲擾寧的事件,是他們找的,反正就是一整個很不爽的情緒。

一般談到狗叫聲 , 許多人都會覺得莫可耐何 , 因為你會發現噪音管轄的環保局,或著是行為管轄的警察單位,以及掌管社區管理的縣府工務局管理課,三方都有推託的文辭,像是什麼噪音難測呀,或著是發出聲音的是「狗」不是人呀,所以沒法叫狗閉嘴,總之類似這種案件,目前最多的方法就是打電話給警察,警察會到府關切,要是恰好狗聲發出來,主人有在的話,就進行柔性規勸,要是主人不在家呢?那警察大概也是兩手一攤莫可奈何,往往最後的結果,就是被吵的人依然不得安寧,養狗的人反正警察也拿他沒辦法,所以事情就是這樣的沒完沒了,甚至是你如果打去轄區的派出所,值班員警可能會直接回答你說,狗叫聲不歸他們管喔,要你直接找環保局,頓時你會覺得自己根本就是活在一個無政府狀態的國家,繳那麼多稅,卻連個住家安寧都沒有,一整個滿腹的委曲。
 
為了這問題 , 我發了封信給行政院,詢問有關狗叫聲的處理 ;  行政院責成環保署回應 , 直指這是由警察單位該要處理的, 並把當初院內各單位協議狗叫聲處理的公文轉寄給文 , 我大約截錄重點如下 ---

院台農字第0930080650---,有關犬隻等動物噪音察處一案方式,請照本院相關方式意見辦理轉寄給我,內文簡列如下:

   
「………..沿街叫賣使用擴音設施、燃放爆竹、晨夜間演奏樂器、眷養寵物吠叫聲等,亦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,惟該聲音不具持續性,不易以測量方式取締,社會秩序維護法草案第七十六條,對之已有處罰之規定,爰配合增訂本條。」

   「製造噪音或深夜發生喧鬧者,妨害公共安寧者」,製造聲音之主體,不僅指人、動物,即使是機器聲亦包含在內,關於家犬嚎叫擾鄰者,可依該款之規定處罰其主。參照上開說明,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,可作為警察機關察處有關犬隻等動物噪音之依據。


這份文的內容是說,即便是狗叫聲,不論是白天或黑夜,因為屬於非持續性的聲音,故不須由環保單位執行噪音偵測,而是由行為認定的警察機關,到場與鄰居一同判定。但是,使用這一條的前提是,一定要有人到警局備案,警察機關才會依法將案件送往簡易法庭辦理,至於狗主人仍不改善,則可以援用動物保護法沒入該動物,甚至是有管委會的社區,可以依大廈管理條例,由法院強制驅離(但這必須是之前有區分所有權人議決同意才得以辦理)。只是一般民眾對法律的認知是很薄弱的,所以通常在警方到場勸說的過程中,因為不了解後續可能演變的可能性,而顯得有恃無恐,但是如果能援用法條,加以說明利害關系,我想大多數的狗主人就比較會放在心上,進而對犬隻做些處理,畢竟誰都不希望那天走到上法庭的這一步吧。

現在我們社區對這樣案件的處理方式,是先採取管委會的認定約束,當然啦這樣的結果,並沒有十足的約束力,但至少把這狗叫聲擾鄰變成是社區的一種共識,再試著透過警方的協調,看對屋主有沒恫嚇的效果,真的不行只好請警方單位援用法條告知,後續的處理方式,這一步就是大家不樂見的,但至少每個人都該有住家安寧的權利不是嗎?

有時,我實在不能理解養狗人的心態!我自己小時後也養過狗,我的認知是狗兒該是眷養在開闊地的鄉下,足夠的空間讓狗兒到處跑到處叫,即便是深夜,也鮮少有吵到鄰人的機會。但是現在都市裏養狗的原因是什麼?有絕大多數人不是養狗來看家,而是當寵物,其實這也不是大壞事,但相對對這些小狗呢?尤其是比較好動的小狗,一整天關在家啟不是對那狗兒的傷害很大,又要約束狗兒不隨地大小便,逼得狗兒可能要忍上一整天,等到主人下了班帶他去溜了溜,才能一解痛快。你說,這對狗兒是好的嗎?所以當狗兒在家寂寞而神經質的吠叫時,壓根就是狗主人在虐待狗嘛!或許類似這樣的案件,應該先援用動物保護法,把狗兒救出來才是,免得受到主人的迫害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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